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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文书鉴定-印章印文鉴定案例

印章印文鉴定案例介绍

案件背景: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原告称其为被告所制造产品在北京的独家XX经销商,但在经销活动中发现有其他XX经销商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其独家经销利益,故主张根据《XX经销合同》上的约定行使权利。被告否认其与原告之间的独家XX经销关系。为查清案件事实,现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印章印文鉴定。

被鉴定材料

落款日期为“2022年3月XX日”的《XX经销合同》;委托方提供的比对样本共有三份:1.日期为“2021年10月XX日”的《借款合同》1页;2.日期为“二〇二二年五月XX日”的《授权委托书》1页;3.日期为“2022年6月XX日”的《印鉴式样》1页。

鉴定要求:

检材《XX经销合同》上的“上海XXXX科技有限公司”印文与样本1至样本3上的“上海XXXX科技有限公司”印文是否出自同一枚印章。

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文检专家有着深厚的文检理论功底,从事文检工作几十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各种类型的文检案件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在对《XX经销合同》初检后,我中心专家借助中心的先进仪器进行了进一步检验。通过文件检验超级工作站、超景深三维显微系统、菜卡S8APO三目立体显微镜的检验,专家仔细观察、琢磨、推敲,将检材上的“上海XXXX科技有限公司”印文与     样本1至样本3中的印文进行比对,在印文规格、印文内容、印文布局、空白条纹的位置等特征上相符合,但在印迹外框、印迹疵点、外框及空白条纹的边缘形态等细节特征上存在差异,反映出不同印章盖印的印面特点。

我中心出具的这一鉴定意见,将案件完美的还原与重现,不仅符合案情,也能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XX法院对此份鉴定意见十分认可,对辽大鉴定中心专家的鉴定水平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辽大鉴定中心的鉴定内容全面、分析严谨、结论依据充分,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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