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物证鉴定

【鉴定项目】

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包括交通事故涉及的油漆、塑料、纤维、橡胶、金属物质等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成分组成的检验检测,以及上述材料的比对检验。

项目应用范围:为交通事故中各方是否存在物质交换的判定提供相关依据。

易燃物质类鉴定。包括易燃液体(例如汽油、柴油)和易燃固体(例如电石)及其残留物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成分组成的检验检测。

项目应用范围:为非法经营、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碍社会管理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处罚提供相关依据。

爆炸物类鉴定。包括易爆物质(火药、炸药)及其爆炸残留物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成分组成的检验检测。

项目应用范围:为非法贩卖、运输、制造爆炸物等刑事案件的认定及量刑判定提供相关依据。

危险化学品类鉴定。包括强氧化性物质(例如高氯酸、硝酸)、强腐蚀性物质(例如氢氟酸)、压缩气体(例如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液化石油气)等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成分组成的检验检测。

项目应用范围:为非法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案件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提供相关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类鉴定。包括公安机关监管的24种易制毒化学品(例如丙酮、甲苯)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成分组成的检验检测。

项目应用范围:为走私、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案件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提供相关依据。

文化用品类鉴定。包括墨水、油墨、墨粉、印油等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成分组成的检验检测,以及上述材料的比对检验。

项目应用范围:可与文件检验鉴定相结合,为篡改文书的判定提供相关依据。

日用化学品类鉴定。包括洗涤剂、化妆品、香精香料等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成分组成的检验检测。

项目应用范围:为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工业产品的违规生产等案件的认定提供相关依据。

火灾微量物证鉴定。包括火灾现场涉及的易燃物质类、化工产品类、金属及其残留物等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成分组成的检验检测。

项目应用范围:为火灾现场起火原因的分析与认定提供相关依据。

金属和矿物类鉴定。包括金属、合金等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成分组成的检验检测。

项目应用范围:为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碍社会管理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处罚提供相关依据。

鉴定设备

扫描电子显微镜-能谱仪

扫描电子显微镜利用精细聚焦电子束照射在样品表面,该电子束可以是静止或在样品表面作光栅扫描。在这个过程中,电子束与样品相互作用产生各种信号,其中包括二次电子、背散射电子、俄歇电子、特征X射线和不同能量的光子等,这些信号来自样品中的特定区域,分别利用探测器接收,可以提供样品的各种信息,用于研究材料的微观形貌、晶体学特征和微区化学成分。X射线能谱仪是扫描电镜附带的附件,通过检测从样品出射的特征X射线的波长或能量,测定样品元素的组成、相对含量以及分布。

红外光谱仪-红外显微镜

红外光谱仪是利用物质对不同波长的红外辐射的吸收特性,进行分子结构和化学组成分析的仪器。当样品吸收了一定频率的红外辐射后,分子的振动能级发生跃迁,透过的光束中相应频率的光被减弱,造成参比光路与样品光路相应辐射的强度差,从而得到所测样品的红外光谱。

气相色谱仪

气相色谱仪是利用主要是利用物质的沸点、极性及吸附性质的差异来实现混合物的分离,对多组分的复杂混合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仪器。通常可用于分析热稳定且沸点不超过500℃的有机物。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气相色谱-质谱仪,是指将气相色谱仪的高效分离能力与质谱仪独特的选择性、灵敏度、相对分子质量和分子结构鉴定能力相结合的仪器。其原理是多组分混合物经气相色谱气化、分离,各组分按保留时间顺序依次进入质谱仪,各组分的气体分子在离子源中被电离,生成不同质荷比的带正电荷的离子,经加速电场的作用形成离子束,进入质量分析器后按质荷比的大小进行分离,最后由检测器检测离子束流转变成的电信号,并被送入计算机内,这些信号经计算机处理后可以得到色谱图、质谱图及其他多种信息。

离子色谱仪

离子色谱仪的基本功能是分离和测定样品中的离子成分和离子浓度。主要基于不同分离柱对各种离子的交换分离,对亲水性无机阴、阳离子进行分离检测。离子色谱仪主要用于环境、食品、药品、化工等领域的离子分析,包括水中离子浓度的监测、食品中添加剂的测定、药品原料的成分鉴定等。

高效液相色谱仪

以液体为流动相而设计的色谱分析仪器称为液相色谱仪。采用高压输液泵,高效固定相和高压灵敏检测器等装置的液相色谱仪成为高效液相色谱仪,主要用于分析高沸点不易挥发的、受热不稳定的和分子量大的有机化合物。高效液相色谱作为一种重要的分析方法,广泛的应用于化学和生化分析中,常用于医药品、化学、环保、生命科学、与食品工业的研究上。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液质联用(HPLC-MS)又叫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它以液相色谱作为分离系统,质谱为检测系统。样品在质谱部分和流动相分离,被离子化后,经质谱的质量分析器将离子碎片按质量数分开,经检测器得到质谱图。液质联用体现了色谱和质谱优势的互补,将色谱对复杂样品的高分离能力,与MS具有高选择性、高灵敏度及能够提供相对分子质量与结构信息的优点结合起来,在药物分析、食品分析和环境分析等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是指以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作为激发光源,根据处于激发态的待测元素原子回到基态时发射的特征谱线对待测元素进行分析的仪器。待测元素原子的能级结构不同,因此发射谱线的特征不同,据此可对样品进行定性分析;而待测元素原子的浓度不同,因此发射强度不同,可实现元素的定量测定。广泛用于环保、地质、化工、生物、医药、食品、冶金、农业等分析领域。

鉴定流程】

办公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111号 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甄楼

办公时间

微量物证鉴定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若委托方需要本中心鉴定人员到指定现场提取检材,需电话预约沟通具体时间。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7995656转2或转4

委托受理

委托方送检需提供司法鉴定委托书(须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和送检人工作证复印件。

检材要求

委托方应将送检检材进行合理包装,确保在送检过程中检材不会发生污染,泄漏,对于固体检材建议采用物证袋封装,对于液体检材建议瓶装密封,对于不同检材的送检数量请提前咨询工作人员。

鉴定时限

一般自鉴定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需延长或缩短鉴定时限的,由双方具体商定。

注意事项

受理时要请在场人员(包括不限于送检人、当事人等)认真阅读鉴定风险告知,针对于收费问题、检材返还问题、鉴定范围问题等要明确,并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事项确认书》。

鉴定常见问题:

Q:司法鉴定委托书有无格式要求

A:委托书并无格式要求,委托方只需在委托书上写明委托单位,送检人的姓名、工作证号、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基本案情及送检的检材内容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即可。委托单位也可在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官网——鉴定指南页面下载通用委托书模板。

Q:鉴定结果是否可以邮寄

A:鉴定结果出具后,在委托方缴纳鉴定费用后,若存在时间或距离等因素不能及时取回鉴定结果,本中心可提供免费邮寄鉴定意见书,通常检材不予邮寄,若存在送检检材需退回,除《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列明的物品,委托方须提供免责声明,声明检材丢失与我中心无关,后予以邮寄,具体邮寄事宜要结合检材情况。

Q:是否一定需要鉴定人员去现场提取检材

A:若检材数量充足且提取方式简单,委托方可自行提取检材并送检,若检材数量极少,且提取存在一定难度,委托方可要求鉴定人员到现场提取,但现场提取需收取一定费用,委托方可在协商后决定是否要求我中心人员到现场提取检材。

Q:鉴定人员现场提取检材时需办案人员在场吗,当事人可以在场观看吗?

A: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因此鉴定人员现场提取检材时委托方人员必须全程在场,同时要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是否参与见证由当事人决定。提取完毕后办案人员须在现场勘查记录表上签字,若当事人要求同时在场,当事人可在不影响检材提取的范围内见证,提取完毕后也须在现场勘查记录表上签字。

Q: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能否出具同一认定结果

A:目前交通事故微量物证的鉴定只能出具种属认定的结果,即鉴定意见为属同种***,不能出具同一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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