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项目】
1. 笔迹鉴定(指笔迹形成方式及笔迹同一性鉴定)
2. 印章印文鉴定(指印文形成方式及印文同一性鉴定)
3. 印刷文件鉴定(指办公机制文件及其它印刷文件的形成方式及制作工具的种类和同机/同源性鉴定)
4. 特种文件鉴定(指货币、证照、票据、商标及各类安全标记鉴定)
5. 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指添加、涂改、擦刮、换页、消退等变造文件和各类污染、损坏文件鉴定,或者复写字迹颜色浅淡,看不清,或打印小票字迹消退看不清,需要辩读等)
6. 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通过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来判断印文盖印时间的鉴定)
7. 朱墨时序鉴定(指印文与文字、指纹与文字、文字与文字交叉部位形成的先后顺序鉴定)
社会现实场景 :
在合同纠纷案、协议纠纷案中,办案机关经常会遇到原被告双方就一份《租赁协议》、《授权书》、《合同书》、《借条》、《借据》、银行贷款手续等,对本应为双方或是三方签订的文件的真实性产生了争议,对其内容(如:签名、公章、名章、涉及金额、年限、权限等)存在分歧。
当事人就会提出异议声称从未见过此合同或协议,怀疑可能在其他业务来往时利用空白印文伪造的合同或协议,或者还有的当事人提出合同或协议存在变造,认为双方签订该合同或协议时,不存在某段文字或者不存在对自己不利的条款,怀疑可能是后打印上去的。
所依据的技术方法:
文书鉴定方法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包括GB/T 37231-2018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2-2018印刷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3-2018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4-2018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B/T 37235-2018文件材料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6-2018特种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8-2018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2018笔迹鉴定技术规范。
【鉴定设备】
【鉴定流程】
委托方提供鉴定材料至我中心,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办理委托受理手续。
鉴定材料及要求:
笔迹鉴定:
①检材(通常为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真实性不明,需要被鉴定的文件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交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交原件,现场提交复制件或电子版照片,并告知鉴定工作人员该原件的保存地点,便于鉴定人日后外出鉴定取证。
委托方不能判断检材是否为原件的,建议由检材提交方在材料的空白处或背面,签字确认。
②样本(通常为真实性已通过质证程序确认、可供比对的文件材料),原则上需要提供与检材相同或相近时期的文件材料,且书写条件要与检材笔迹相同或相近。例如:被鉴定人日常书写形成的日记本、工作纪要、考勤表、工作总结等;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等行政机关中留存的文件材料;该案件卷宗中的开庭笔录、谈话笔录、询问笔录等。上述样本材料原则上应当提交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交原件,现场提交复制件或电子版照片,并告知鉴定工作人该原件的保存地点,便于鉴定人后续可能需要外出鉴定取证。
除了上述提到的样本类型外,委托方应秉着“样本材料越多,越利于鉴定工作”的原则,尽量多提供与检材同时期、同条件、可供比对的样本。
在“自然样本”数量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可提取“实验样本”作为补充。
风险提示:样本条件是否满足鉴定要求,最终由鉴定人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③应当提供该案件的案情材料信息,例如:起诉书、笔录、鉴定申请书等有关卷宗中的文件材料。
④委托方需携带盖有公章的《司法鉴定委托函》及委托人的工作证复印件。
⑤委托人应就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印章印文鉴定:
①检材原则上要求提供原件,且印文大部分内容要清晰可辨,如确实无法提交原件,现行提交复制件或电子版照片,并告知鉴定工作人员该原件的保存地点,便于鉴定人日后外出鉴定取证。;
②样本需要与检材同时期的文件材料,且印文要完整、清晰可辨,数量越多越好。例如:制章中心存档材料,公安备案材料、银行留存印鉴材料、或与政府机关签订的文件合同等。如确实无法提交原件,现行提交复制件或电子版照片,并告知鉴定工作人该原件的保存地点,便于鉴定人后续可能需要外出鉴定取证。
在“自然样本”数量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可用公章盖印“实验样本”作为补充。
风险提示:样本条件是否满足鉴定要求,最终由鉴定人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③应当提供该案件的案情材料信息,例如:起诉书、笔录、鉴定申请书等有关卷宗中的文件材料。
④委托方需携带盖有公章的《司法鉴定委托函》及委托人的工作证复印件。
⑤委托人应就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印刷文件鉴定、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检材必须为原件。该鉴定事项能否最终受理,取决于检材的仪器设备检验情况,由鉴定人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文件形成方式鉴定:检材必须为原件。
特种文件鉴定:检材原则上要求是原件,样本必须与检材同版本同型号。该鉴定事项能否最终受理,取决于检材与样本之间特征反映情况,由鉴定人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朱墨时序鉴定:检材必须是原件,且检材上的打印或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必须有交叉重叠部位。该鉴定事项能否最终受理,取决于交叉重叠部位的特征反映情况,由鉴定人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检材必须是原件,样本需提供从标称时间至怀疑时间内的连续的比对样本,数量原则上越多越好。该鉴定事项能否最终受理,取决于检材是否存在阶段性特征以及样本数量是否充分,由鉴定人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注:建议委托方在对委托事项或送检材料有疑问的情况下,可先行电话联系沟通。
办公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111号 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甄楼
委托受理时间
本中心文书鉴定业务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均受理业务。咨询预约电话:024-67995656转2
鉴定时限
一般鉴定材料完整、且交纳鉴定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
案件受理时就明确,需补充样本后再交鉴定费的:样本补充齐全,具备鉴定条件后,通知鉴定申请人,7日内交纳鉴定费,鉴定时限以鉴定中心收到鉴定费之日起开始计算。
受理时就明确,需补充样本的,但可以先交鉴定费的:样本补充齐全,具备鉴定条件之日起,开始计算鉴定时限。
其他需延长或缩短鉴定时限的,由双方具体商定。
鉴定常见问题
Q:被鉴定人、其余当事人是否需要到场?
A:如果平时样本足够且能够提供实验样本,被鉴定人可以不到场。但同时委托笔迹鉴定和指印鉴定,被鉴定人则需要到场。其余当事人是否到场按照委托方要求。
Q:复制件是否具备鉴定条件?
A:需要把材料提供至我中心,现场查看。
Q:鉴定完成后,鉴定材料可否邮寄?
A:鉴定材料中,如果有原件,原则上是不予以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