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张XX血液中
酒精含量的定性、定量鉴定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20日18时9分,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XXX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沈阳市铁西区XX街路口有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和路人发生打架行为。该所民警赶到现场,并将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殴打他人的违法嫌疑人张XX传唤至XX派出所。
XX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录像,确认违法嫌疑人张XX驾驶机动车行驶到铁西区XX巷与XX街路口处时,与路人韩XX和其孙子柴XX发生口角,三人在争执中张XX将韩XX的面部打伤。
现场双方对于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自行自愿赔偿调解,随后工人村派出所将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张XX和相关证据的视频一同移交给XX交警大队。因张XX驾驶的是营运出租车并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加之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办理要从快从严,XX交警大队民警立即与我中心法医毒物鉴定室有关人员联系,约定委托送检时间。
【鉴定过程】
2020年2月X日,铁西交警大队民警刘XX、高XX将被鉴定人张XX的静脉血和鉴定委托书送至辽宁大学西南门处,因辽宁大学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了封闭管理,我中心鉴定中心两名鉴定人员完成个人防护后,前往校门处进行了受理工作。送检人简要描述了案件的过程,并提出了委托要求。
在对案情进行初步了解后,鉴定人对送检的检材外观情况进行了检验,在确定检材包装情况完好,封存严密,符合检验条件后,按照中心的鉴定流程,鉴定人助理为送检人员办理相关鉴定手续,签订了《委托事项确认书》并进行了检材登记,完成了受理工作,并约定了意见书发放点。
为确保鉴定流程规范、有效的进行,鉴定人员先对检材进行前处理:
② .对送检的编号并拍照记录;
②.检材采用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乙醇检验血样专用袋封装,编号:SY*****,信息填写完全,贴有封条,由当事人签字,剪开纸袋后,可见血液由抗凝管储存,体积约为3ml,无凝血、无腐败情况出现,符合检验条件。
③.本次鉴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校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GA/T 1073-2013)进行。
样品前处理:取待测血液0.1mL及0.5mL叔丁醇内标工作液置于10mL顶空瓶中,盖上硅橡胶垫,用密封钳加封铝帽,混匀,放置在顶空自动进样器中,备检,样品制备两份。
采用顶空气相色谱法进行定性、定量检验鉴定,设定条件如下:
仪器:SHIMADZU Nexis GC-2030 气相色谱仪;
SHIMADZU HS-10 顶空自动进样器.
顶空自动进样器条件如下:
恒温炉温度:65℃
样品流路温度:105℃
传输线温度:110℃
样品瓶恒温时间:13.0min
样品瓶加压时间:0.10min
加压平衡时间:0.05min
导入时间:0.10min
导入平衡时间:0.10min
进样时间:1.00min
气相色谱仪条件如下:
进样口温度:150.0℃
载气:N2
色谱柱温度:60.0℃
总程序时间:3.00min
色谱柱:SH-Rtx-BAC1(30.0m×0.32mm×1.80μm)
SH-Rtx-BAC2(30.0m×0.32mm×1.80μm)
检测器:FID
检测器温度 :250.0℃
氢气流量 :40.0mL/min
空气流量 :400.0mL/min
校准曲线制作:将乙醇标准对照液用水稀释,得到质量浓度为300mg/100ml、200mg/100ml、100mg/100ml、80mg/100ml、50mg/100ml、20mg/100ml、10mg/100ml的乙醇标准对照液,按与样品前处理相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分析得校准曲线,r=0.9992。
结果记录:记录案件样品、系列浓度标准溶液样品中乙醇及内标物叔丁醇的峰面积及峰位。
结果计算:两份样品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按下式计算:
相对相差(%)=
式中:X1、X2—为两份样品平行定量测定的结果;
—两份样品检测结果的平均值。
【鉴定结果分析】
对检材进行两次平行顶空气相色谱检验后,计算结果为101mg/100ml。
【鉴定结论】
送检的张XX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为101mg/100ml。
【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人员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在与送检人交流对话的过程要注意保护自己,同时也要保证委托受理程序的完整。
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鉴定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主要考查鉴定人对移液器使用的熟练和稳定程度,吸取和排除液体的过程要缓慢稳定,减少误差,节省时间和耗材,移液器尽量选用固定量程移液器,并要通过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校准后方可使用,移液器吸头的安装要严密,防止漏液,每吸取一次要进行更换,不可重复利用。
三、如条件允许,选用顶空自动进样器进样,减少人为操作,提高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如手动进样,则要及时清洗进样针,或一次性使用进样针,防止气体残留。
四、在仪器关停后,要重新制作校准曲线,校准曲线试剂每半年更新一次,储存要密闭,如条件允许,可向标准试剂公司购买。
【报送理由】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学校的部署,积极响应、勇于担当,认真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总要求,以高度的政治站位、高效的防控体系、专业的技术水准、负责的工作态度,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特殊时期司法鉴定工作的安全开展与稳定运行,积极为诉讼活动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因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和堵卡民警查获疑似涉毒人员等紧急突发事件也时有发生,许多办案机关希望我中心给予支持和帮助。为满足办案机关的迫切需要,我中心克服诸多困难,从2020年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三)开始,每天安排一组法医毒物鉴定人员到中心值班,同时为配合封校管理,采取电话预约后,在校园外进行鉴定受理、检材交接和意见书发放的工作,每天数十次往返校内外。在严格按照防控工作要求,做好防护工作,确保鉴定人员安全的同时,严格遵守鉴定流程,确保鉴定质量,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办案单位的鉴定需求,获得了委托单位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