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我国司法鉴定事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高度重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为新时期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确立了政策性、纲领性、方向性指引,司法鉴定领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辽宁省司法厅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确保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省开展了司法鉴定秩序治理整顿和规范化建设活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采取了多项措施,将追赶超越作为工作重点,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为全省司法鉴定实现赶超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全面整顿,治理痼疾
2017年初,在全省开展司法鉴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由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人员和鉴定专家组成的7个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鉴定技术规范等对全省227家鉴定机构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检查,采取“八项严格措施”治理司法鉴定秩序混乱的痼疾,重点是:严格控制司法鉴定机构数量,严格界定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性质,严格审查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条件,严格审查司法鉴定人资格条件,严格清理“空壳”、“僵尸”鉴定机构和挂名鉴定人,严格落实鉴定机构及鉴定人退出机制,严格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行为和规范,严格规范鉴定管理部门监管行为和责任。在此次检查和整顿过程中,先后对56家鉴定机构和30项鉴定事项暂停执业,对17家鉴定机构限期整改,对2家鉴定机构暂缓公告,注销鉴定事项8项,注销司法鉴定机构6家,注销司法鉴定人408名,纠正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违规违纪行为165项。通过这次整顿,不仅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更为推动全省司法鉴定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使我省司法鉴定行业风气有了明显好转。
二、严格准入,良性发展
准入门槛低、把关不严是导致鉴定机构整体布局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我省不少鉴定机构存在规模小、能力差、仪器设备水平低等问题,有的鉴定人法律素质、职业道德或技术能力达不到应有要求,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相对偏低。2017年,本着既要满足诉讼活动的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对鉴定服务的切实需求,又要避免鉴定机构过多、能力差和恶性竞争等问题的理念,统筹规划司法鉴定机构整体布局,严把准入关,提高准入条件和门槛,从严控制增量,坚决遏制低水平鉴定机构重复建设和避免新设鉴定机构失控风险。主要实行了“四个不批、两个限制”,即:达不到标准的不批,超出规划数量的不批,未经专家评审的不批,“其他类”的一律不批;沈阳、大连地区严格限制少于5个鉴定事项的机构准入,其他地区严格限制少于3个鉴定事项的机构准入。同时,针对诉讼实践和人民群众急需的环境损害鉴定,周密策划、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登记管理工作,建立了省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评审专家库,制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及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严格审核登记程序,确保新增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具备与从事鉴定活动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除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外,2017年全省未新增鉴定机构和鉴定事项。
为严把鉴定人准入关,我省建立了新增鉴定人培训考试制度,设立司法鉴定试题库,实行新增鉴定人上机考试,严格控制新增鉴定人质量和数量,未通过岗前考试者一律不得执业,首次考试通过率72%。
三、严格监管,强化责任
2017年,我省把加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协会的监管责任,注重沟通协调,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准确把握司法鉴定监管工作规律,结合我省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重点从严要求并查处七个方面的问题,即:从严处理擅自变更原申请单位的鉴定机构,从严要求仪器设备及实验室配置标准,从严查处不具备原行业资格资质条件的鉴定机构,从严审核鉴定机构能力验证情况,从严清查司法鉴定人资格,从严审核鉴定机构登记事项,从严检查鉴定机构建章立制的落实,从严查处鉴定中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上述举措,不仅促进鉴定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再上新台阶,更进一步规范了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行为,使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升,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高。
四、推进立法,完善规范
鉴定制度建设是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强化监督管理、提高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2017年,我省高度重视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工作和制度规范建设,深入省内外各地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几易其稿,完成《辽宁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将其列入省人大立法项目论证计划,标志着我省司法鉴定法制化建设向前迈出重要一步。另外,在原有的制度规范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流程指南》、《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及《仪器设备配置评审标准》等一系列新的制度规范,使我省鉴定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实现了司法鉴定活动有规程、监管有依据、考核有遵循、检查有抓手的良好态势。
五、探索研究,创新发展
深入开展司法鉴定理论研究,积极支持建立全省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体系。辽宁大学以司法鉴定中心为基础,整合法学院和理工科相关院系及省内知名专家等优势资源,建立了集教学、科研、鉴定于一体的辽宁大学司法鉴定研究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开展司法鉴定学科建设和鉴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高校。大连中山司法鉴定中心成功举办了第一届大连中山司法鉴定研讨会,中国医科大学在法医类司法鉴定教材编写、理论研究、学科建设上也取得了新的突破,形成全省司法鉴定科学研究体系。省司法厅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形成了《全省司法鉴定行业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辽宁省司法鉴定地方立法研究》等调研报告。这些理论研究在推动司法鉴定的科学认识、科学决策、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集中验证,提高能力
为提高我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能力水平,确保鉴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2017年,我省首次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联合举办法医临床(损伤程度)能力验证封闭式集中测评,全省77个法医临床鉴定机构、近300余名司法鉴定人参加现场考核。同时,我省不断扩大能力验证覆盖范围,全年参加能力验证鉴定机构96家,能力验证项目215项,比上一年度鉴定机构增加13家,验证项目增加12项,共获得了78项“满意”评价,85项“通过”评价,通过率较上一年度提高了15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省司法厅积极督促和帮助鉴定机构查找和分析不通过的原因,研究和制定提高能力验证活动通过率、满意率的有力措施。
七、畅通渠道,维护稳定
按照《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省司法厅多渠道开展投诉处理工作,严格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完成司法鉴定信访投诉积案清仓见底工作任务,有效遏制和减少投诉纠纷案件。2017年共接到书面投诉22件,转办21件,答复1件,涉及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行为均得到复议机关的支持,鉴定投诉率持续降低,全年无有效投诉发生。
八、政策支持,保障有力
为落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财政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我省把司法鉴定新增鉴定机构专家评审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能力评估、文书评查、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等费用列入财政预算,2018年列入预算专项经费80余万元,为我省司法鉴定事业的高效、廉洁、规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九、加强衔接,协调发展
为了贯彻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省司法厅会同省高法出台了我省《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沟通协调机制、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行为、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了专家辅助人制度和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反馈机制,为我省司法鉴定的规范协调发展开了一个好头。
十、推树典型,弘扬正气
为正确引导司法鉴定舆论导向,传递正能量,弘扬新风尚,省司法厅重点宣传了鞍山市司法鉴定机构积极报名参加抗洪抢险法律服务队、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开展团队建设、司法鉴定人集体宣誓仪式、大连中山司法鉴定中心王海霞入选辽宁最美司法鉴定人、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入选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佳团队、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官大威被司法部评选为最美法律服务人并在司法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联合录制的“守望初心——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揭晓仪式上展示风采等典型事迹,充分彰显出我省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的精神风貌和职业担当,树立了辽宁司法鉴定人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