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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获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司法鉴定类)”称号

   近日,国家司法部表彰了一批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共270个,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424名,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723个,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964名。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在此次表彰中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2019年10月,司法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司法部通知要求,辽宁省司法厅依照评选范围和条件,经逐级推荐,省司法厅评选,党组审查,拟推荐名单公示等环节,将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确定为辽宁省“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司法鉴定类)”推荐单位并报送司法部。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不负众望,脱颖而出,被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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