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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开展《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规定(试行)》专项学习活动

贯彻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相关要求8月3日上午,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在中心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了专项学习会。中心司法鉴定人、鉴定人助理和管理人员36人参加了学习会。

在学习活动中,中心主任侯德福首先结合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鉴定工作向全体成员介绍了《规定》颁布的背景和意义,之后对《规定》的八十一条内容逐条进行了解读。侯德福主任认为《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规定》不仅进一步规范了我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内部分工和具体流程,而且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提高鉴定质量提升鉴定能力水平,增强鉴定人员责任意识程序意识、服务意识风险防范意识都将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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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德福主任强调,在这次集体学习以后各鉴定室要结合各室的鉴定项目开展进一步学习,把落实《规定》要求,看作全面提升中心管理水平鉴定质量体系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契机找差距,补漏洞全面落实好《规定》的具体要求,做好与《规定》的衔接和操作流程及相关文书的制作准备工作。

 

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0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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