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2日下午,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可及国家资质认定工作动员大会,及贯彻学习《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工作会议在辽宁大学司法鉴定研究院多功能室召开。中心鉴定人及鉴定助理3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一、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可及国家资质认定工作动员大会
首先,中心主任侯德福强调,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可及国家资质认定工作是本中心2019年的头等大事,为全面推进认证认可工作的开展,各鉴定室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确保本中心认证认可工作实施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再次明确认证认可工作是本中心规范自身管理、保障鉴定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中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手段,要求各鉴定室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贯彻执行。
随后,由中心副主任、质量负责人赵嵩安排认证认可具体工作。1.确立认证认可总体目标和要求,各鉴定室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并依法通过实验室认可及国家资质认定;2.明确职责分工,将认证认可工作深入研究,细致划分,全员参与,落实到中心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内;3.密切配合、攻坚克难,从本中心自身出发,注重实效性,充分预判实施认证认可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时了解情况,听取各方意见,高效快捷的完成认证认可工作。
二、贯彻学习《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规范司法鉴定活动
《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省司法鉴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步入了一个新阶段,对于推动我省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保障司法公正,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该条例从起草、调研、论证到修改,直至通过,中心主任侯德福作为辽宁省司法鉴定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全程参与。
为做好《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侯德福主任全程参与《条例》设立的过程,对《条例》设立的背景及内容进行深入解读,会议强调,1.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从管理体制、鉴定程序、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对司法鉴定工作予以制度规范,建立了统一管理体制,构建了科学管理体系,规范了鉴定程序,明确了权利义务,细化了法律责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鉴定室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部署,抓好学习培训,确保《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2.侯德福主任逐条系统讲解《条例》原文。《条例》强调了公益属性,明确规定了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登记管理事项,进一步规范了司法鉴定行为,强化了对司法鉴定的监管职责,加大了违法违规的惩戒。3.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各鉴定室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理解《条例》的基本规定,熟悉《条例》的主要内容,做到人手一本,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确保不漏一人。4.结合中心实际工作,切实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实施程序、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文书制作、鉴定标准适用等执业环节,不断提高执业水平,以贯彻落实的实际成效稳步提升司法鉴定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