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资料及电子数据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

像资料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物理学、语言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同一认定理论等原理、方法和专门知识,对录音、图像、电子数据等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鉴定项目

录音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物理学、语言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同一认定理论等原理、方法和专门知识,对检材录音的真实性、同一性、相似性及所反映的内容等间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录音鉴定项目:录音处理、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录音内容分析、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等。

录音处理包括依据录音处理方法,对检材录音进行降噪、增强等清临化处理,以改善听觉或声谱质量。

录音真实性鉴定包括依据录音原始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录音是否为原始录音;做据录音完整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录音是否经过剪辑处理。

录音同一性鉴定包括依据语音同一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的语音是否同一;参照语音同一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的其他声音是否同一。

录音内容分析包括依据录音内容辨听方法,结合录音处理和录音同一性鉴定结果,综合分析辨识并整理检材录音所反映的相关内容;依据说话人的口头言语特征,分析说话人的地域、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属性。

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包括综合运用录音内容分析、录音同一性鉴定等鉴定技术,通过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录音作品的比较检验综合判断是否来源于同一个作品或相似程度。

图像处理:包括依据图像处理方法,对检材图像进行降噪、增强、还原等清晰化处理,以改善视觉效果。

图像真实性鉴定:包括依据图像原始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图像是香为原始图像;依据图像完整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图像是否经过剪辑处理。

图像同一性鉴定:包括依据人像同一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记载的人像是否同一;依据物像同一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同记载的物体是否同。

实物

图像内容分析:包括依据图像内容分析方法,结合图像处理和图像同一性鉴定结果,综合判断检材图像所记载的人、物的状态和变化情况及事件发展过程,如案事件图像中的人物行为和事件过程、交通事故图像中的交通参与者行为及涉案车辆速度、火灾现场图像中的起火部位及火灾过程等。

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包括综合运用图像内容分析、图像同一性鉴定等鉴定技末,通过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图像作品的比较检验综合判断是否来源于同一个作品或相似程度。

特种照相检验:运用特种照相技术,包括红外照相、紫外照相、光政发光照相和光谱成像等技术对物证进行照相检验。

【鉴定设备】

声纹检验工作站

声纹检验工作站:包括声纹采集设备、声纹分析软件等组成部分。声纹采集设备可通过麦克风采集语音样本,并将其数字化处理。声纹分析软件可将采集到的语音样本转换为声纹特征向量,并将其与检材声纹进行比对,以进行身份确认或嫌疑人识别。

视频(图像)检验工作站

视频(图像)检验工作站:包括两块高分辨率的显示器和视频输入设备,检测软件则提供图像和视频分析算法和认证程序,通过图像和视频分析技术,可以对数字图像和视频进行细致的分析,确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识别数字图像和视频中存在的变异和篡改。

【鉴定流程】

预约时间→审查材料→材料完整且符合受理条件,办理受理手续→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按照约定方式完成鉴定文书的发放。

办公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111-18号 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甄楼

办公时间

鉴定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7995656转5

委托受理

委托方送检需提供司法鉴定委托书(须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介结信、送检人工作证复印件。

检材要求

委托方应将送检检材建议采用物证袋封装,台式机箱或较大设备建议用封条封存。

鉴定时限

一般自鉴定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需延长或缩短鉴定时限的,由双方具体商定。

注意事项

受理时要请在场人员(包括不限于送检人、当事人等)认真阅读鉴定风险告知,针对于收费问题、检材返还问题、鉴定范围问题等要明确,并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事项确认书》。

鉴定常见问题:

Q.司法鉴定委托书有无格式要求

A:委托书并无格式要求,委托方只需在委托书上写明委托单位,送检人的姓名、工作证号、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基本案情及送检的检材内容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即可。委托单位也可在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官网——鉴定指南页面下载通用委托书模板。

Q:鉴定结果是否可以邮寄

A:鉴定结果出具后,在委托方缴纳鉴定费用后,若存在时间或距离等因素不能及时取回鉴定结果,本中心可提供邮寄鉴定意见书,通常检材不予邮寄,若委托方要求邮寄须提供《免责声明》,声明检材丢失(损毁)与我中心无关,后予以邮寄,具体邮寄事宜要结合检材情况。

Q:鉴定人员现场提取检材时需委托人员在场吗,当事人可以在场观看吗?

A: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因此鉴定人员现场提取检材时委托方人员必须全程在场,同时要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是否参与见证由当事人决定。提取完毕后办案人员须在现场勘查记录表上签字,若当事人要求同时在场,当事人可在不影响检材提取的范围内见证,提取完毕后也须在现场勘查记录表上签字。

Q:声像资料鉴定只提供载体光盘可以吗?

A:声像资料鉴定中需提供原始录音/录像载体设备(即:手机、录音笔、摄像机等),如无法提供原始录音/录像载体设备,将有可能无法得出明确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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