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类别:法医毒物鉴定
执业证号:210016018044
刘 宇,辽宁大学药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2011年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药剂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大分子药物纳米制剂的制备及新型口服载体的开发和利用等。辽宁省物理学会纳米分会副秘书长,“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主要进行生物检材中的毒物毒品检验和体外毒物毒品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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